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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势在必行(一)

发布时间:2019-07-10   浏览:1741次

    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局长李雁鹏

    多年来,辽宁省一直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路管理体制。截止到2000年底,全系统人员达到42448人,大量养护资金被人头费占用,养护经费紧缺,养人不养路的问题还普遍存在。

    “九五”以来,全省公路系统按照《辽宁省公路系统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了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全省78家公路施工单位已与公路管理部门分离,改为企业,基本建立和形成了全省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按照养护运行机制改革“三步走”的思路,已经实施了两个步骤:即变养护事业费为养护工程费,实行养护定额管理;对养护道班、工区和小修队等养护生产单位进行改组,全省60个公路管理段均成立了按企业模式管理的专业化养护公司。新型养护运行机制的初步建立,对于提高公路养护质量,降低养护成本,调动职工积极性,培育和建立全省公路养护市场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但是,目前的改革仍不够深化、彻底和系统,制约公路事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深层次矛仍未有效地解决。一是公路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和完善;二是公路养护公司处于刚刚组建阶段,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未真正实现与管理部门分离,有些养护公司成为公路管理部门附属的又一小修保养队。养护公司人员编制控制不住,行政性进入问题比较严重。三是养护工程市场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养护工程仅局限于公司内部对养护工人的承包,养护质量和效率及职工收入不高。这些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着公路事业的发展。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全省公路系统改革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建立统一、精简、效能的省、市、县三级公路管理体制

    按照交通部《关于印发〈地方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基本模式研究〉》的通知要求,建立起精简高效、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办事规范的新型的省、市、县三级公路管理体制。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市场经济和公路工作的实际需求,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三定”(定编、定岗、定员)的原则,采取合并、撤消、转移和弱化职能等办法,精简和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内部机构不要求上下级业务对口,但各项业务要有专人负责。

    根据省编委新下达的编制和管养的公路里程,重新合理确定全省公路管理人员编制。重新核定的省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处和县公路管理段的管理人员保留事业编制,行使公路管理职能。管理人员经费按编制下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其它人员整体划转公路建设和养护企业及附属生产企业或分流其它经营企业,与公路管理部门彻底脱钩,不再按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市、县公路管理部门一把手需征求上一级公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同意后方可任命。

    深化公路养护公司事改企工作

    按照“养管分离”的原则,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养护公司可根据区域和专业性质的不同,组成一个或若干人,也可与公路施工企业优化组合。将已组建的公路养护公司改为企业。

    改企的主要标志为:办理财产清理、登记和移交手续,申请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一定的养护企业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参与养护工程市场竞争。养护公司真正与公路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壮大的独立法人实体。今年要进行养护公司事改企试点,到2003年底全部改为企业。

    对现有附属于公路管理部门的生产厂站要通过由公路管理部门控股的股份合作等形式;对公路苗圃等经营服务单位要通过承包经营等形式;对公路设计、监理等单位要通过优化重组等形式彻底与公路管理部门分离。今年要积极运作,搞改企试点,到2005年底前要全部改为企业。(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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